会计科目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引起各个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化。即使只涉及同一会计要素,其具体内容也往往不同。为了全面、系统、详细地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济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需要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这就有必要设置会计科目。
(相关资料图)
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
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可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即所属会计要素)、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原材料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科目。负债类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共同类科目,是既有资产性质的科目,主要有清算资金往来、外汇买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反映资本的科目主要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等科目;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主要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成本类科目,是对可归属于产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成本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其中,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主要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有劳务成本科目。损益类科目,是对收入、费用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中,反映收入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反映费用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科目。
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表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在总分类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三级明细科目是对二级明细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
总分类科目对所辖的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作用,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属总分类科目的详细和具体说明。
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表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但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实用性原则: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